海盐法院推行交通事故速调模式事故调解室开在交警队门口曹书瑜 朱全林
本报讯
在海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的大力协助下,海盐县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于上月底正式成立。据统计,2006年海盐法院受理的全部案件中,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占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19.4%,而该类案件中调解或者撤诉的占68.8%。针对该类案件数量繁多、调解率高、当事人到法院诉讼费时费力等情况,海盐法院道路交通事故调解室应运而生。 该调解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大门口,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用品,调解程序及赔偿项目等内容上墙公示。海盐县法院选派了该院民一庭2名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针对诉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进行调解。交通事故在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即被移送到这个调解室进行诉前调解,由审判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对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的,审判人员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调解文书,这就能够让双方当事人节省下许多的时间和精力。 该调解室针对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对损害赔偿相关法律规定了解不多的情况,审判人员会在调解过程中进行详细的解释,使当事人可以在不委托代理人的情况下自己快速解决纠纷。调解室的设立,也有利于按当事人的申请,及时采取扣押肇事车辆等诉前保全措施,进而督促肇事者到庭协商,能有效保证受害人的实体权利得以实现。 |